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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3 00:00:00 10:35 来源:区经管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单位网站jgz.bjchy.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农经办机关办公室8598394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1.领导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将此项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专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以上干部召开会议,传达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和把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工作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严格依法公开,提高工作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2.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保密审查小组,单位副职为小组成员。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主任党组副书记兼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任务明,有人管、有人干。同时,由各业务科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做好组织保障。3.做好信息清理。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规定和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所有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后的政府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在清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4.认真编制目录。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区域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依照《条例》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等规定,认真完成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文件按时上报区有关部门。5.加强保密审查。按照《保密法》、《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区有关保密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分级审查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5%;法规文件类信息1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03%;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9%;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2%;业务动态类信息10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51%。(二)公开形式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对单位形成的信息属性进行认真分类,在经保密审查的基础上,严格按有关程序及时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于每月初将纸质文件和目录交区有关部门,并将信息上传至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单位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2008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度,本单位无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按照当前的社会形式和要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明确公开目的,同时要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