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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经管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三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雷静,联系电话:8598394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0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领导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将此项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专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以上干部召开会议,传达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和把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工作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严格依法公开,提高工作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2.组织机构运转正常。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保密审查小组,单位副职为小组成员。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主任党组副书记兼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任务明,有人管、有人干。同时,由各业务科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做好组织保障。
3.做好信息清理。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规定》和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所有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后的政府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在清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
4.认真编制目录。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区域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依照《条例》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等规定,认真完成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文件按时上报区有关部门。
5.加强保密审查。按照《保密法》、《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区有关保密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分级审查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二)公开形式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对单位形成的信息属性进行认真分类,在经保密审查的基础上,严格按有关程序及时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于每月初将纸质文件和目录交区有关部门,并将信息上传至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内。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按照当前的社会形式和要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明确公开目的,同时要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