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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6 00:00:00 10:35 来源:小红门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小红门地区办事处(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小红门地区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7690695。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小红门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和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全乡各科室均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同时,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小红门地区网站中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链接,在乡服务大厅开辟了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乡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58%;法规文件类信息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94%;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1%;行政职责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8%;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8%。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本乡政府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公报。2008年出版《小红门工作》5期,每期发放3000份,通过服务大厅供公众查阅借阅。
3.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本乡在服务大厅设置了小红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小红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小红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乡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乡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科室,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2008年度本乡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乡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公开条例》的颁布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参与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公众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因此,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在信息公开意识、内容、公开形式、宣传和培训等四方面加以改进: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我们要加强自身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的查阅功能,发挥小红门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网站的管理维护水平。
4.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