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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30 00:00:00 10:35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十八里店乡办公室,联系电话:6747217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1年我单位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1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单位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投入资金10余万元,聘请专业公司对我乡政务网站进行更新、升级、维护,加强乡政府网站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相应的功能模块相结合,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有效地提高了网站的互动性。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单位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同上年相比,增加36条。其中,当面申请36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36条,未收到通过互联网、传真、信函等形式收到的申请。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3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1%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3%
信息不存在的21件,占总数的58%
非本机关掌握的6件,占总数的1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3%
非政府信息的3件,占总数的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1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4件,共收取费用7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中关于可以减免费用的规定,免收费用的申请3件,理由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2、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本单位将按照“依法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单位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
   
 
 
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