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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15 00:00:00 10:35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十八里店乡办公室,联系电话:6747327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2年我单位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2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业务动态类信息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维护、更新和升级。设立专门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和办理业务场所,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有效地提高了业务办理的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减少)35条。其中,当面申请71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减少)35条;没有收到通过互联网、传真等形式的申请。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7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4%;
“不予公开”的14件,占总数19.7%;
“信息不存在”的43件,占总数的60.6%;
“已主动公开”的13件,占总数的18.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2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共收取费用5.2元。其中:检索费5元,复印费0.2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80件,其主要事由是关于十八里店乡重点村拆迁相关事宜。受理80件,办结8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100%。在办结的8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8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2、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本单位将按照“依法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加强学习,规范依申请受理程序
本单位将结合2012年度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不足,进一步强化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受理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依规的宗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