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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1-26 10:35 来源:十八里店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202.108.124.238:8080)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747350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地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和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依托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在地区政府网站公布了政府信息,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点。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领导,认其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我地区于2008年1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乡长)担任组长,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的审核和把关,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察,各办事处副主任(副乡长)担任副组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素材搜集和业务指导,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单位政务网站维护更新、信息上传、公文传输等,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落实了管理责任,确保了工作组织有力、体系健全、职责明确。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2009年我乡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条例》,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明确了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的,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木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宗旨和职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保障事业取得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予以配合,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并以各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三是落实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了使信息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我地区建立了政府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对各部门、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下达了相应的信息报送任务。年终,对各部门、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信息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和时限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地区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大洋半月刊、宣传查阅点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本地区政府网站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中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09年利用政府网站公布信息30条,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2.、宣传查阅点。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本地区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大洋半月刊》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地区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中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中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为民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宣传查阅点的集中查阅功能,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并逐步加强社区等基层领域的公开渠道建设。
  3.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