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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02 00:00:00 10:35 来源:南磨房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磨房地区办事处网站http://nmfdq.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7322223-20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南磨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和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行政办公室等综合协调部门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同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在地区政府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并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咨询、申请受理点等。

    200851日《条例》实施以来,南磨房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政府信息工作由筹备阶段步入正轨,累计上网公开信息515项,共计889条(其中待公开59条),信息量居全区各单位第二名,农村系统第一名,信息公开量大、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筹备阶段工作初见成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地区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地区网站、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6%;法规文件类信息3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规划计划类信息17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6%;行政职责类信息38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6%;业务动态类信息17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地区网站、地区简报、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社区、村的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形式向群众提供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各类信息,其中网上查询最为常用,社区、村级宣传栏由于贴近群众,受到居民普遍欢迎。在便民服务上,以地区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畅通与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咨询、申请点,并编制了信息查询检索目录,接受来人、来电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地区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均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其他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地区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0%0%。在办结的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这项工作对于我们来讲是一项新增工作,基层工作杂,人员紧,工作任务重。日常工作中,各科室很难做到信息随时清理上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畴,培养各科室信息随时清理,上报新信息的工作习惯,提高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日常性工作稳步推进。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办事处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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