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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2 00:00:00 10:35 来源:太阳宫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5201865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15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我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市、区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太阳宫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乡年度目标管理双百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乡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乡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88%;业务动态类信息5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1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及时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和太阳宫地区政府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同时还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的信函、电话、传真申请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乡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定了受理部门,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其中,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5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由区档案馆转),占总数的5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主要涉及房屋拆迁等相关问题。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4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25%,主要涉及认定违章建筑的依据等信息。

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25%。

非本机关掌握2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认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和同意建筑的批复。

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乡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无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 主要问题

1.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明确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学习,因此容易导致在工作中计划性不强、信息不能及时报送和登记的问题,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存在着可以提高的空间。

2.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整

我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动态类信息公开数量较多、所占比重较大,公开的信息的侧重点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调整,新产生的政府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梳理与分类,存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存在距离的问题

3.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现在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同时,向区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

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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