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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日期:2018-01-01 10:35 来源:来广营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来广营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4953336。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地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乡长亲自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同时,依托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乡机关一站式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地区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依托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04%法规文件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56%;规划计划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80%;行政职责类信息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93%;业务动态类信息5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67%。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区政府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和各级各类政府信息,本地区在乡机关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了乡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来广营乡政府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来广营乡政府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出让、城市建设、房屋产权。

 

 

(二)答复情况

 

 

依申请公开的3件已经全部给予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33%,主要涉及撤消村级建制的信息。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33%,主要涉及公民或法人房屋产权的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33%,主要土地征占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旅行前来广营乡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来广营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式形式。继续加强来广营乡政府信息综合服务窗口和宣传查阅场所的集中查阅功能,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3、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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