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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日期:2018-01-31 10:35 来源:来广营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4953336。

 

 

 

 

一、概

 

 

2014年,本单位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把审核关和保密关,充分利用乡政府网站及时整理、发布政府公开信息,使用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积极上报各项公开目录,稳步有序地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均为部门动态类信息。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本单位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要求,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有效,确保公众应知尽知。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民生事业、城市建设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军民共建等方面。在信息发布管理上,严把审核关,做到一般信息由科长和主管领导把关、重要信息直接由主要领导审阅,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本单位依托来广营乡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载体和场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了解信息。

 

 

1.政府网站。2007年年初,开通了来广营乡政府网站,以突出地区特色为原则,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对区域经济、环境建设、文化建设及发展情况进行宣传,同时将政府最新工作动态、通知通告等及时向公众发布。为保障信息安全,乡政府网站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新,并制定了《来广营乡政府网站使用管理规定》、《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内容的合法、准确、真实,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和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在乡机关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了乡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同时发放《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于群众了解、使用政府信息公开职能。2014年共接待查阅220余人次,群众反响满意。

 

 

3.新闻媒体。2009年创刊《来广营报》(半月刊)。通过报纸及时传递乡域内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服务百姓,满足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4.信息公开栏。按照实用、直观、群众易于理解的要求,2014年乡政府在机关楼东侧通道设置了信息公开栏,每个社区和村均在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了信息公开栏,便于群众查阅。公开栏上详细载明所在单位的法定职责,以及服务承诺内容,并且随着职责的调整,及时更换公开橱窗,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有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来广营乡人民政府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来广营乡人民政府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共受理申请18件,申请方式全部为信函形式,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绿地规划等。

 

 

(二)答复情况

 

 

17件申请均按期答复,其中:

 

 

“信息不存在”13件,占总数的76.47%;

 

 

“已经主动公开”4件,占总数的23.53%。

 

 

1件申请正在办理中。

 

 

四、咨询情况

 

 

2014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4人次,其中电话咨询26人次,现场咨询18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针对本乡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2件,法院正在审理中。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2015年,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加强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责任,逐级把好公开信息审核、报送、公开的关口。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规范办理申请理念,优化申请办理流程。

 

 

 

 

                          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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