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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风地区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8-03-13 10:35 来源:东风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风地区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风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东风地区办事处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风地区办事处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581071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指导思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前期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和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及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取得了信息公开工作良好的开局。截至目前主动共公开政府信息109条,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本单位将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包括本单位的领导介绍、机构职责、机构信息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22.94%;法规文件类信息25条,以规范性文件为主,占总体的比例为22.94%;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工作计划,占总体的比例为4.59%;行政职责类信息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04%;业务动态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0%。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统一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政府工作信息的方式,在工作中本单位及时公布了政府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被审核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并认真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居民查询等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地区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按照上级规定朝北京市阳区人民政府东风地区办事处信息公开办公室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0%和0%。在办结的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单位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的手段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依然以网络和公开栏为主,公开形式相对单一,办事大厅尚未建立制约工作开展。本单位将努力扩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信息公开模式,为更好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努力。
东风地区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