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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01 10:35 来源:黑庄户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zfxxgk/gknb/8a24f09a294a323b012ac201e6131fdb/)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黑庄户地区办公室,联系电话:85386033

一、概述

2017年,我单位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组建了宣传科,全力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在配备1名专职,1名兼职人员工作的基础上,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一名引导人员,负责做好引导、查询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7年黑庄户地区政务信息公开从完善公开信息方式的角度出发,以多种途径公开为原则,杜绝不公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打造服务型政府,切实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增加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地区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按照《朝阳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规范公开,尤其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建立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第一时间能看到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务微信、基层单位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了百姓的知情权和知政权。政府网站的信息更新为动态更新,即产生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公开栏的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办事处21个基层单位对大额资金使用、为民便民服务、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工作等关乎百姓生活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其中最常用最受百姓欢迎的是政务微信,快速、方便、直接,受到地区百姓的普遍欢迎。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5件申请人在答复日期前撤销了申请,其余10件全部按时完成答复。并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对申请人进行合理收费。

(二)答复情况

10条申请信息,全部按要求答复。其中有2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告知申请人获知的途径和网址链接;1条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邮寄了答复告知书;5条属于非政府信息,2条属于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均已按时限、要求告知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

2017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运作程序存在欠缺。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筹负责,新成立的宣传科在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占有很大比重,地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规范程序,充分发挥地区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扩大群众覆盖面。二是加强各科室间沟通协调。对政府信息涉及多个科室的,相互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公开,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三是进一步开展调研培训。组织机关各科室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并进行相关培训,通过解读《条例》等相关文件,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地区办事处

  2018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3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61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1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8

  (二)申请办结数

10

     1.按时办结数

1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