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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10:35 来源:三间房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整体思路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间房地区办事处网站(http://www.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间房地区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6542006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三间房地区办事处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地区为民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作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条例》实施半年来,三间房地区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及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公开程序,畅通便民渠道,扎实推进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从半年的情况看,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平稳、工作成效明显、信息渠道畅通、群众反映良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地区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地区办事处各科室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地区办事处网站、电子触摸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188条,占总体比例为72.8%;规划计划类29条,占总体比例为11.2%;机构设置类17条,占总体比例为6.6%;行政职责类12条,占总体比例为4.7%;其他信息12条, 占总体比例为4.7%。
从公开信息的内容分析,政府业务动态类信息以及相关规划计划占主体,主要涉及经济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民生三大方面,充分保障了地区群众对及时了解地区重大决策和行政性事务信息的需求,确保了政务公开、行政透明。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及时将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涉及百姓需求及利益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同时,按时更新地区为民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上公开的办事流程、法律法规等内容,发放便民服务手册,方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办事处政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以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未收到地区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为发生答复群众属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地区未出现因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而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今后工作的整体思路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要重点探索、研究依申请公开政府类信息的受理机制、办理流程和反馈制度;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2、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地区群众披露和解读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向社区的延伸;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3、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三间房地区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