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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2-28 00:00:00 10:35 来源:常营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卢姌,联系电话:65481589。
 
 
 
 
 
 
 
 
一、概述
2012年,常营地区办事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受理工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2012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业务动态类信息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常营地区办事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信息公告栏、信息查阅点、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同时,在便民服务上制作了主动公开便民检索目录,还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引导群众学习、熟悉和使用《条例》。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上年相比,减少13条。其中,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减少13条;本年度未收到互联网、传真、信函形式的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50%;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25%;
“已公开信息”的1件,占总数的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年9月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2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2件,应收检索费10元,复制费0.4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中关于可以减免费用的规定,经常营地区信息公开办审核,申请人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其免收费用。
四、咨询情况
2012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人次,占总数的100%;电话咨询0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本单位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常营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它部门的工作,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及时高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络平台和宣传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常营地区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