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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常营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30 00:00:00 10:35 来源:常营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常营地区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65481589。
 
 
 
 
 
 
 
 
一、概述
2009年,常营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常营地区办事处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5%;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5%;业务动态类信息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25%。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信息公告栏、信息查阅点、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同时,还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引导群众学习、熟悉和使用《条例》。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常营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本单位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常营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区政府的要求,与其它部门的工作,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朝阳区人民政府常营地区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