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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常营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常营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常营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情况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常营地区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65481589/6548158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明确办事处办公室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地区为民服务大厅开辟了公共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的规定,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26%;法规文件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45%;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4%;行政职责类信息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40%;业务动态类信息5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7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信息公告栏、信息查阅点、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同时,我们还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引导群众学习、熟悉和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8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本单位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
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属于初期阶段,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时间比较短,明显感到工作经验不够,网上填报内容还不够规范、及时;各种业务操作不够熟练,网上填报内容还不够充实,各个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各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本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常营地区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