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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9 10:35 来源:孙河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概述

按照《条例》要求, 从2008年5月1日起我乡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孙河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条例》的施行,对全乡各单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在为民服务大厅专门设立政务信息查询窗口,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乡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公告牌、厨窗、触摸屏、便民小册子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电子化率100%。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1%;业务动态类信息20条,占总体比例20%;机构设置类信息34条,占总体比例34%;行政职责类45条,占总体比例45%。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依托区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进行公开

2、综合服务窗口。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我乡在乡为民服务大厅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乡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情况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乡机关均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截止到目前我乡共接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到目前为止我乡没有一人因当事人不服我乡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作 的答复,到市、区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况。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效率。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原有公开形势上创新思路、开拓新的公开形式。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学习,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表象化,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孙河乡政府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