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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09 10:35 来源:大屯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韩涛,联系电话:64917665。 

 

 一、概述

 

2016年,我单位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

 

2016年大屯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主要有街道办事处工作中所包含的为民办实事内容;在业务动态中,公开了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和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在街道办事处大厅、为民服务办事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咨询、申请点,启用触摸查询屏1台;在社区服务中心图书室、社区宣传栏等场所,发布和更新有关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二章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本单位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6人次。均为现场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单位2016年度未出现复议情况,无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群众需求的高度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加强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大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