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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30 10:35 来源:东湖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筹备处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472893684729787。
 
 
 
 
 
 
 
 
 
 
 
 
 
 
 
 
 
 
 
 
 
 
一、概述
2009年,东湖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明确了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配备了专职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审查员、发布员,完善了保障设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09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东湖街道筹备处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凡属应当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审查程序,纳入公开目录,进行主动公开。依照《条例》第15条规定,发挥首都之窗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及时更新,维护已主动公开的信息,确保了信息内容丰富、全面。
(一)公开情况
我单位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29%;业务动态类信息6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71%。凡属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同时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东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上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手册,方便查询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东湖街道筹备处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于东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组建时间短,处于筹备期间,所以民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是很高,2009年度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东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开展初期,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工作中的难点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认识不够到位。少数人员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亟需下一步提升;工作不够到位。信息发布和抄送有不够及时的现象,对信息公开工作不能持之以恒,今后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在明年的工作中,首先要统一认识,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其次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第三要加强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和规范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