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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屯街道办事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02 10:35 来源:六里屯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区级机关),各区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506794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专门成立了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王素荣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按照《条例》的要求,派员参加了由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按时上报公开信息,保持保量的完成了区信息公开办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业务动态类信息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
(二)公开形式。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街道在办事处办公楼旁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所有科室涉及的事项办理程序等信息对外公示。利用区信息办提供的集成建站系统,以网站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地区动态等信息。在一楼大厅设置了公示栏,公开了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姓名、照片等信息,并且在每个楼层都设制了科室分布图,方便了百姓办事。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均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2008年,我街道未发生行政已申请公开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街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所提高,但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较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力争使信息公开工作有一个较大的进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