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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03 00:00:00 10:35 来源:香河园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4677044。传真号:64687548。

    一、概述
    2013年,我街道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整理发布政府信息,稳步有序地推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更新、汇总上报、移交送达等各项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街道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9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办事处办公室充分发挥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作为,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将工作动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区居民通报,确保了社区居民的知情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取了如下方式:
    1、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
    2、通过区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区图书馆综合服务窗口、区投资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向公众提供纸质文件信息;
    3、通过办事处下设信息申请受理点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公开措施:
    1、不断充实内容。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在开展工作的同时提炼制作政府信息,不断丰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质量。
    2、严格公开范围。对形成的信息认真区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情况,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
    3、严格公开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有着严格的程序,同时,区政府信息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信息移送等都有着严格规定,对此,我们在工作实际中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遵照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街道201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咨询情况
    2013年,我街道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占总数的50%;电话咨询1人,网上咨询0人。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街道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充实、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手段、途径还不够丰富。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深化公开内容,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
    三是研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查询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公开形式和手段,将公开工作与科室业务工作相结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