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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30 10:35 来源:潘家园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3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pjyjd.bjchy.gov.cn/sub/windex.jsp)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7381916。

 

 
 
 

 

一、概述
2010年底,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潘家园街道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9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我街道根据《条例》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围绕着“为民服务、信息公开、提高效率”三个方面进行。利用区信息办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区政府办政务信息公开网,将街道政务动态、为民服务等信息按相关规定主动发布。
按照“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亲自把关分管科室的信息,做到谁报送谁负责的制度,有主管领导亲自把关签字后由行政办主任负责收集和整理报送的信息后,由街道专人负责刊登并公开。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其内容工作。在便民服务上做了在大厅有查询窗口。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栏目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继续贯彻实施《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要求,对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工作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并希望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2011年继续加强公开查询窗口工作的培训。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