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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30 00:00:00 10:35 来源:潘家园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3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7381916。
一、概 述
2011年,潘家园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并全面实施有关条例,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组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要认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对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切实做到细化目标、明确责任。报送信息工作中,做到谁报送谁负责,由各主管领导亲自把关签字后,报街道行政办安排专人负责刊登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构,加强教育,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为提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街道工作重点,组织街道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机关干部的自觉意识。

(三)健全制度,强化机制,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将群众关心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项内容以及各服务窗口经办人姓名、办理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了统一对外公开,既方便了群众,强化了监督,又有效地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要求,对发布的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四)创建载体,畅通信息,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搭建平台。一是不断完善街道公共事务服务大厅建设,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办理,大力推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逐步形成了规范、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增强了街道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场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微笑服务;三是通过各种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的要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紧紧围绕“为民服务、信息公开、提高效率”三个方面,利用区信息办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区政府办政务信息公开网,将街道政务动态、为民服务等信息按相关规定主动发布。
潘家园街道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主要反映的是组织街道科级以上干部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信息量占总体比例的0.6%;业务动态类信息161条,其中大多数信息是反映街道的工作动态,公布、宣传街道所做的惠民、利民的工作,及时公开地区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信息量占总体比例的99.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街道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其内容工作,在便民服务上做到了为民服务大厅设有查询窗口。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栏目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建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加强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