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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8-03-30 10:35 来源:和平街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网上http://www.bjchy.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8428671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办事处主任亲自主持召开全体干部大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出要求,要求各科室依职责梳理目录,整理好2003-2008年涉及的公开信息。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副书记亲自抓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依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各科室认真抓好落实,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政府公开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执行的制度,街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落实监督制度。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在信息公开中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如街道概况、职能科室设置等,占总体的比例为44.9%;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如《和平街街道社区环境秩序检查评价办法》、《和平街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0.2%;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如2004年起至2008年的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占总体的比例为12.2%;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如计生、社保类行政事务许可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2.2%;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结合当前工作重点产生的动态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20.4%。
和平街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咨询、办理日常各类事物,随时掌握本单位工作动态,接受群众监督与指导。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的工作。在便民服务上制作和平街为民服务网,发挥其宣传中心、重点工作、公开办理各项行政事务的办法、展示各个社区活动的阵地等。
 
三、依中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地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中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中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工作,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实践。街道在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的同时也显现一下三方面问题:
1、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相比较而言,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同时,向区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街道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在明年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改进工作: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