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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垡头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垡头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朝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模板进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垡头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738336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51日起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为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组织、协调各科室(队、所),落实了各科室(队、所)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和联系人。明确了行政办公室为本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同时,依托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在区政府网站建立了外网网站和政府信息录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在街道为民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依申请政府信息服务窗口。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在我街道外网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本街道外网网站重新设置了栏目安排,方便公众查阅我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录入主动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截止至今,我街道未接到一起依申请公开。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截止至今,我街道未发生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复议和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

1.进一步完善《垡头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方案》和《垡头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案》。

2.积极发挥街道外网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作用。

3 全面组织、协调街道各科室(队、所)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

 

 

垡头街道办事处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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