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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8-03-03 00:00:00 10:35 来源:三里屯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      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行政办公室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在区政府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方式主动公开。

(一)            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4条,占总体比例为33.3%;法规文件类信息28条,占总体比例为21.7 %;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占总体比例为7.9%;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占总体比例为3.6%;业务动态类信息48条,占总体比例为37.8 %.

(二)            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街道政府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阅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我街道在档案室和为民服务大厅分别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三里屯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为落实《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受理机构,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我街道200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作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街道将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