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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01 10:35 来源:八里庄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和朝阳区人民政府安排,从2008年5月1日起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街道行政主官、处级领导参加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按时公布了我街道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街道工作动态、社区橱窗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6%;法规文件类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85%;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95%;行政职责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业务动态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0.69%。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街道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增设了自己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分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方便公众查阅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街道工作动态。2008年街道利用街道报纸、社区社服周刊、计生工作动态、流管工作动态等形式,向辖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公开政府信息。
3.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我街道在全程代办的基础上设置了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咨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街道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截止到年底无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无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和拓展街道政府信息综合服务窗口功能,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及时完善公布为民办事政策和程序。
    3.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