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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外街道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30 00:00:00 10:35 来源:朝外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9年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561379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网、公示栏、朝外时讯专刊、街道宣传橱窗等予以公布。截至200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年来,我们不断结合形势任务要求和街道工作实际,从抓规范管理入手,着力夯实政府信息工作的基础,使政府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的编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抓好这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我们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结合街道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了《朝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对街道目录的编制从政府信息的类目设置、信息内容等方面作了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组织各部室按照《目录》范围,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街道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照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明确规定由各部室主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通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网、公示栏、朝外时讯专刊、街道宣传橱窗予以公布,方便社会查询。截止目前,本街道在网上公开信息480条,利用公示栏等其他形式公开相关信息300余条,未收到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提出复议、诉讼的相关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通过制度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先后制定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街道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法规文件类信息7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83%;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行政职责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8%;业务动态类信息3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42%

如何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尺度是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难点。为此,我们认真抓好对各部室的培训,坚持从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尺度进行规范。第一,是正确理解政府信息的内涵,明确政府信息是街道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而与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信息,如街道纯内部的信息和党务信息等区分开来。第二,是正确处理保密和公开关系,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同时严格做好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坚持“宁粗勿细,确保无误”的原则,在公开的基础上,确保不泄密、不侵权。第三,是正确处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信息,反映本街道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作为主动公开信息,而对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行政处罚等本着慎重、稳妥的原则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从而使各部室对信息公开有了清晰的概念与认识。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本单位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相应链接,方便群众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看回复等在线互动。年初,街道投入近十万元,更新硬件和街道内网,使信息公开更加便利。

2.政府公报。社会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发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等,供公众查阅借阅。

3.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我街道调配资金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在街道社会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安置政府信息公开电子触摸设备,方便了辖区群众查阅政府信息与监督,提高了信息公开透明度。通过社区居委会公开相关重要信息,让群众及时知晓街道各方面重大决策。社会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分别设置了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街道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过近一年的摸索,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点工作,但与其他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还面临着一些在今后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2009年,我们将依靠区政府的指导与帮助,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增强街道各层面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为着力点,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不懈的努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