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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地区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2-15 00:00:00 10:35 来源:平房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由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附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cyq11E129/cybm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平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5575823,传真85575592

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管理

地区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地区工委副书记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审查制度,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二)重视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参加依申请公开实务操作培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专业化。

(三)落实政府信息便民服务要求

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要求,平房乡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内容整合迁移至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落实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财政预决算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咨询、受理、办理、答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8年,本地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61,其中涉及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1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治类信息20条。

(二)公开渠道

2018年,本地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平房e家亲”“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微信公众平台、《百姓平房》周报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地区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件,同上年相比,减少22。其中,当面申请54件,占总数的71%;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4,占总数的6%;以信函形式申请19件,占总数的25%;以传真形式申请0。特别说明,申请人撤销3件,不再计入受理范围。

(二)答复情况

2018年受理的77件申请中,已到答复期的67件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9年答复。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件,占总数的6%;

同意公开答复7,占总数的11%;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0件,占总数的15%;

不同意公开3,占总数的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占总数的6%;

申请信息不存在32,占总数的4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0件,占总数的15%

四、咨询情况

2018年,本地区办事处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人次;电话咨询9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针对本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

针对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21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20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

六、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2018年,平房地区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体现在:面对新要求、新形势、新挑战,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办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疑难案件有待深入研究

()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平房地区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地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二要围绕“一绿试点”建设等地区重点工作,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环节实现新突破三要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梳理汇总受理、办理等各环节中的问题,逐项改善,加强案例分析,提升业务办理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平房地区办事处

20193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办事处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1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2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53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77

      1.当面申请数

5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19

   (二)申请办结数

67

      1.按时办结数

56

      2.延期办结数

11

   (三)申请答复数

6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0

四、行政复议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0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