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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8 00:00:00 10:35 来源:平房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平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5575823

一、概述

2015年,平房地区办事处办公室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办事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强化专人负责,扎实抓好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9条,依申请公开7件。平房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由机关所有科室以及直属单位组成,建立有地区办事处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等,在地区办事处社保大厅设立了专门办理柜台负责接待百姓处理信息公开案件。

截至2015年底,平房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平房地区办事处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3%;行政职责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7%;业务动态类信息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9.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地区办事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很多工作,积极建设政府网站、不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定期检修完善信息查阅点、发放宣传手册、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向百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地区办事处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同上年相比,增加4条。其中,当面申请6件,占总数的86%,同上年相比,增加3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4.3%,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7.1%是法规文件类信息, 42.9%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的14.3%;

同意部分公开0件;

不予公开0件;

信息不存在6件,占总数的85.7%;

非本机关掌握0件;

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

非政府信息0件;

涉及第三方0件;

已移送档案馆0件;

其他答复的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共收取费用0元。其中:检索费0复印费0元,邮寄费0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中关于可以减免费用的规定,免收费用的申请0件,免收费用0元。

四、咨询情况

2015年,本地区办事处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1人次,占总数的10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本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

针对本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受理0件,办结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总结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平房地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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