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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平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9 00:00:00 10:35 来源:平房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平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85574897

一、概述

 

2012,平房地区办事处办公室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强化专人负责,扎实抓好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截止2012底,平房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展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平房地区201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业务动态类信息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 %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方面,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

1、政府网站。本地区政府通过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所有主动公开信息。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在社保综合服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目录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2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从申请内容看,100%为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施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211日至20121231日,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1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费用减免,包括:检索费5元,复印费0.3元。

 

四、咨询、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案均为0件。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的公开情况看,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扎实推进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措施,解决新面临的问题。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数目等要求,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对接《百姓平房周报》,了解群众信息需求,及时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信息。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流程的规范,做到程序规范、反馈及时、依法依规。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学习、培训、交流等形式,有针对性加强对工作人员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注意事项、工作流程等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同时细致做好信息公开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平房地区办事处

                                                                        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