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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00 10:35 来源:管庄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管庄地区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65790560/6576211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地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作为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部门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了兼职工作人员。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职能科室也都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同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在地区政府门户网站管庄地区新闻建立了访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链接。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窗口。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地区办事处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46%;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4%;行政职责类信息4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20%;业务动态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84%。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本地区政府网站“管庄地区新闻网”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访问链接,方便社会公众访问区政府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我地区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在地区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柜台,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受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地区办事处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办事处办公室受理部门,根据区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统一格式制作了各类文书模板,制订并演练了受理工作流程,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2008年本地区未出现申请公开案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地区无与该项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便民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柜台的集中查阅功能,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并逐步加强村、社区等基层领域的公开渠道建设。
3.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培训。继续加强对机关科室特别是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管庄地区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