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朝阳区政务服务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条例》要求,切实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主动公开、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
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编制并发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依法依规做好答复。2025年,依法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27件,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41件、行政诉讼16件。
(二)建强区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策服务水平
推广北京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平台区级应用,为企业群众提供全链条政策服务。规范政策性集中发布流程,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政策性文件“一页通览”,加强政策文件管理,保证企业群众获取政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汇聚涉及财政资金的惠企兑现类政策申报入口,便于企业寻找适配的政策,实现政策“一站式”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三)强化平台支撑建设,以多元化打造公开渠道
区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系统迭代升级,应用AI大模型技术,智能化调用网站有效信息,提供“问搜一体”智能服务,精准理解用户意图,通过应用AI智能大脑技术训练模型,提升答案推荐能力和回复准确性。加强对外联系电话管理,进一步提高电话接听效率,保障政企政民互动渠道畅通,避免对外联系电话“打不通、没人接”的情况发生,提升对企业群众电话端服务水平。区政府网站和全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面开通“政民互动”功能,受理咨询、投诉、表扬、建议等,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致力于提升全区从事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专业能力和水平。提高全区对法治思维的深刻认识,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将法治精神贯穿依申请公开全链条,受理、审查、答复、存档各环节,均须建立严密规范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合法、合规、可追溯,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推动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降低涉诉风险。做好公开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对全区各部门公开工作的激励和监督,推动各部门提升公开水平,促使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0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66
|
49
|
0
|
6
|
0
|
6
|
1427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3
|
10
|
0
|
0
|
0
|
3
|
63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5
|
2
|
0
|
0
|
0
|
0
|
127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
|
0
|
0
|
0
|
0
|
0
|
6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43
|
23
|
0
|
0
|
0
|
4
|
266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5
|
0
|
0
|
0
|
0
|
0
|
95
|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1
|
0
|
0
|
0
|
0
|
7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
3.其他
|
864
|
20
|
0
|
6
|
0
|
2
|
892
|
||
|
(七)总计
|
1361
|
46
|
0
|
6
|
0
|
2
|
1415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8
|
3
|
0
|
0
|
0
|
4
|
75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23
|
1
|
1
|
16
|
41
|
9
|
0
|
0
|
2
|
11
|
3
|
0
|
0
|
2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事过于程序化。需主动沟通了解诉求,不简单的按照程序进行机械化处理,而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始终保持热情耐心的态度,引导申请人规范书填写申请内容,避免表意不清引发后续难以理解、无法查找等问题。
二是主动靠前的服务意识不够充足。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化解矛盾。以主动、精准、温暖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把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变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优质服务过程,实现从“被动公开”向“主动服务”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发出7个收费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总金额为800元。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朝阳区政务服务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条例》要求,切实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主动公开、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
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编制并发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依法依规做好答复。2025年,依法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27件,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41件、行政诉讼16件。
(二)建强区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策服务水平
推广北京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平台区级应用,为企业群众提供全链条政策服务。规范政策性集中发布流程,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政策性文件“一页通览”,加强政策文件管理,保证企业群众获取政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汇聚涉及财政资金的惠企兑现类政策申报入口,便于企业寻找适配的政策,实现政策“一站式”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三)强化平台支撑建设,以多元化打造公开渠道
区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系统迭代升级,应用AI大模型技术,智能化调用网站有效信息,提供“问搜一体”智能服务,精准理解用户意图,通过应用AI智能大脑技术训练模型,提升答案推荐能力和回复准确性。加强对外联系电话管理,进一步提高电话接听效率,保障政企政民互动渠道畅通,避免对外联系电话“打不通、没人接”的情况发生,提升对企业群众电话端服务水平。区政府网站和全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面开通“政民互动”功能,受理咨询、投诉、表扬、建议等,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致力于提升全区从事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专业能力和水平。提高全区对法治思维的深刻认识,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将法治精神贯穿依申请公开全链条,受理、审查、答复、存档各环节,均须建立严密规范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合法、合规、可追溯,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推动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降低涉诉风险。做好公开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对全区各部门公开工作的激励和监督,推动各部门提升公开水平,促使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66
49
0
6
0
6
14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3
10
0
0
0
3
6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5
2
0
0
0
0
1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6
0
0
0
0
0
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3
23
0
0
0
4
26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95
0
0
0
0
0
95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1
0
0
0
0
7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6
3.其他
864
20
0
6
0
2
892
(七)总计
1361
46
0
6
0
2
14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8
3
0
0
0
4
7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23
1
1
16
41
9
0
0
2
11
3
0
0
2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事过于程序化。需主动沟通了解诉求,不简单的按照程序进行机械化处理,而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始终保持热情耐心的态度,引导申请人规范书填写申请内容,避免表意不清引发后续难以理解、无法查找等问题。
二是主动靠前的服务意识不够充足。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化解矛盾。以主动、精准、温暖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把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变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优质服务过程,实现从“被动公开”向“主动服务”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发出7个收费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总金额为800元。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