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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区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08 13:3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坝地区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坝地区坚持以《条例》为遵循,紧密围绕区域发展大局与群众关切,持续深化公开理念,优化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持续强化组织引领,完善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推进、专职人员落实的工作体系,将政务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各环节,保障工作有序、协同、高效运转。

(二)稳步拓展公开维度,服务中心工作。依托现有平台,围绕年度重点任务、重要政策及民生服务领域,适时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助力政策落地见效。

(三)着力优化服务流程,回应社会期待。持续畅通申请与互动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回应效率和规范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1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44
1
0
0
0
0
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1
0
0
0
1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和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形象化;二是各平台间信息的协同发布、一体联动机制还可优化,以提升整体服务效能;三是面对公众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前瞻性、服务性公开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要素,同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二是强化平台协同联动,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明确综合办、党群办(宣传)的部门职责与发布流程,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元发布、一体服务,提升整体效能与一致性。三是增强公开前瞻性与服务性,通过信访、12345等途径动态把握公众需求,围绕重点民生领域与社会关切,主动提供定制化、场景化信息服务,变被动公开为主动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坝地区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缴费通知金额以及实际收到的缴费金额均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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