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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8 09:43 来源:区经管站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经管站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朝阳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工作实效。截至2023年底,顺利开展了2件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

(一)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1、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经管站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占总数的50%,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50%。

2、答复情况。2件全部完成答复,答复率100%。

(二)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区经管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清、责任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我单位无门户网站,不具备自行公开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经管站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需进一步学习,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单位内部依申请公开答复还需进一步规范。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认真学习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进行回复。2.及时关注信息公开工作通知要求,规范答复文本,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经管站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我站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2、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