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招,朝阳法院首创,专治“不诚信”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12月27日上午,一起进入执行程序的个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朝阳法院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现场,公证人员首次参与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赋强公证”。这也意味着,原本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和解协议,因为公证的介入被赋予了执行强制力,专治那些不诚信的被执行人。据悉,这项执行工作机制为北京法院首创。

上午的执行和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缓和。记者了解到,被执行人袁女士大学毕业后就开始创业,做儿童艺术培训,生意好的时候曾在北京开了五家店,其中一家出现问题后,后续资金链出现断裂。

“我们都是朋友关系,挺早就认识了。他们最早有个1000平方米的店,几百名学生,弄的挺好的,后来也是被合伙人坑了,房租又涨得厉害。我看他们做得不错,也有技术,我也希望他们能重新好起来。”申请执行人花先生在庭上说,尽管前期121万借款由于袁女士未能按时还款双方产生纠纷并进入执行阶段,但他们后续仍然保持着资金往来。

所以,在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中,不仅包含此前已进入执行的121万,还包含了袁女士后续的借款,借款本金总额达到293.4万余元。双方约定自明年1月18日开始,袁女士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分期偿还,刘先生作为担保人为其担保。同时,花先生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李金雷对双方的执行和解协议做最后审查,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工作,明确告知如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能产生的包括限制高消费在内的法律后果。

整个审查过程长安公证处的2名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公证人员何治力告诉记者,他们将于3个工作日对这份执行和解协议向当事人出具《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如果被执行人反悔不履行,花先生只要到公证处申请一份执行证书,最快7个工作日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作为担保人的刘先生也将一并成为被执行人。这个过程就叫“赋强公证”。

换作以前,如果对方不履行,花先生只有两种选择:或者申请恢复原来121万借款的执行,或者再行诉讼一并解决后续的债务纠纷。无论哪种方式,对花先生来说都是不利的,只能增加他的诉累。朝阳法院推出的这项执行工作新机制则给像花先生这样的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第三条权利救济之路。

李金雷法官告诉记者,他在办案中发现,在法院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只有一半的被执行人能够自觉履行。一些被执行人愿意达成执行和解其实是为了拖延时间。如今,有了公证处的参与,就是给执行和解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对不诚信的被执行人有了强有力的约束。

据悉,“赋强公证”主要适用于有加重被执行人责任、有债务履行的第三方如担保人介入,或者一并解决了其他纠纷的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