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凶

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检察日报

提起电信诈骗,很多人都遇到过。骗子隐藏在网络背后、电话那端,对着话术脚本,编织一个又一个谎言,只为忽悠你把钱款汇入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继而再取出装入自己的腰包。

在他们的处心积虑之下,一幕幕惨剧上演,多少家庭的血汗钱、上学钱、养老钱、救命钱被骗光。电信诈骗犹如“过街老鼠”,让人深恶痛绝,但也有人在蝇头小利的诱惑下,甘愿成为骗子的帮凶,他们有的帮助取款,有的出售自己的网络账号、银行账户。

2020年4月,黑龙江人徐某通过朋友结识了于某。后得知于某需要银行卡后,徐某就联系刘某、芦某等人,让他们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再由自己收购后提供给于某使用。与此同时,于某用刘某办理的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账号,并租借了徐某的微信账号使用。

没过多久,于某就告诉徐某,刘某的微信账户上有钱汇进来,需要他帮忙提现。虽然明知钱款来源不合法,但徐某还是按照于某的要求,将刘某微信账户上的1万元被骗钱款转到他人账户,再转到自己账户,进而帮助套现。后来,徐某又接连两次按照于某的要求将他人汇入芦某银行账户的1.6万余元被骗钱款取现。徐某每次都收受了相应的“好处费”,共计6500元。

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人代为退出了收受的好处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任何一宗电信诈骗犯罪,两个环节至关重要,一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进行洗脑,二是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进行转账。为逃避追查和打击,犯罪分子往往“实名不实人”,使用收购来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有的人就如文中的刘某、芦某一样,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不经意间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沦为“工具人”“漂白粉”。

也正因为如此,去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电话号码以及出售、出借、出租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轻者影响征信,重者涉嫌犯罪。

有道是:利令智昏。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后悔莫及。不当帮凶,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也许哪天遭遇电信诈骗的就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