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664号

日期:2020-11-03 10:46 来源: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当事人名称: 闫修夺

当事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664号

案由: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00元

办案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时间: 2020-07-17 15: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