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具体要求(试行)》(京继委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及录入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学分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内容
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0日期间,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书、资料、进修证明等(自动上传学分除外)。
二、录入部门
(一)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机构审核录入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学分,继教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后录入,区卫健委继教管理部门抽审(其中包括朝阳区医学会托管医疗卫生机构)。
(二)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录入相应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学分,须由各机构继教管理人员整理汇总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任一邮箱即可)。
三、时间安排
(一)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分录入工作,由各机构自主安排,应于2025年10月30日24:00前完成学分录入工作。
(二)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分录入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30日,提交材料至邮箱(任一邮箱即可)。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信息材料:
1.2025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任一邮箱即可)。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学分录入对象需执业注册在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页),护士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无执业证卫技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
(二)学分材料:
1.参会所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或网上打印纸质版,同时提供参会支撑材料(如通知、日程、参会照片学习笔记、缴费凭证等)。请将学分证书照片和支撑材料照片放到一个word里,压缩成一个5M以下的pdf版文档。
2.半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成绩单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全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学校开具在校学习证明原件,及执业证注册单位开具在职在岗证明(写明一周出诊次数,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
4.发表论文,发表论文所登记单位需与执业证注册单位相一致,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扫描件或照片。
5.出版医学著作,出版著作所登记单位需与执业证注册单位相一致,出版时间应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0日期间,提供著作封面、目录、所写章节等内容扫描件或照片。
6.进修证明,需提供进修单位出具的本年度进修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7.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及本人排序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基地开具的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请将以上个人需录入的学分材料(保证清晰),一人一个文件夹打包后发送至邮箱(任一邮箱即可),邮件注明“单位+姓名+学分录入”。原件个人保存好,日后抽查请及时提供。学分录入结果以邮件回复为准。
五、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参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具体要求(试行)》(附件1)规定执行。
附件:
1.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具体要求(试行)
联系人:谢老师 张老师 65586530
技术支持:陈老师 13811378293(微信同),谭老师18612612267(微信同)
好医生客服电话:4007802600
邮箱:cyqygzxkjk@bjch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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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jihong@mail.haoyisheng.com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