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33号
北京平安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3年8月20日就北京市朝阳区北岗东路2-4-1-1702房屋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你单位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中,涉嫌未按规定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你单位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执法一科(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106室)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询问调查工作。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上述房屋对应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材料还须加盖骑缝章;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谈话通知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3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执法一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106室
联系人:郭伟杰 、杨静
联系电话:64180168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