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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日期:2025-06-20 16:4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剑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360852X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504-1室。

2024年4月30日我局接匿名举报,2024年5月21日接杨某投诉,2024年7月17日接张某某投诉,2024年7月30日接周某某投诉,反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七棵树创业园C3经营的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4月30日经批准立案。2024年6月11日经调查证实,该单位未支付吴剑锋等70名员工2024年2月至4月工资合计1623115.76元。我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朝人社综执责字[2024]1077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前改正该行为,并于2024年7月23日14时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吴剑锋等47名员工2024年2月和4月工资合计474364.88元。在调查中取得了《营业执照》(副本)、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的《工资表》、《未支付工资明细》等直接证据。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受托人鲍某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有《询问笔录》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该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吴某某等47名员工2024年2月和4月工资合计474364.88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237182.44元,两项共计711547.32元。同时,我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