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改(朝房)字[2025]第600042号
北京大展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韩国晶;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1号院10号楼2层211;证照类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6920727P)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未向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
具体改正内容及改正方式: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向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备案。
告知事项: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应于改正当日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交整改报告时间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动态监管: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单位记 \ 分; 人员记分为:
1.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2.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3.专职安全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4.其他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朝房)字[2025]第60004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212室
联系人:杨瑞峰 、郭伟杰
联系电话:64180186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