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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朝左家庄街道限拆公告字﹝2025﹞190020号

日期:2025-06-16 16:5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左家庄街道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左家庄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朝左家庄街道限拆公告字﹝2025190020

当事人:该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

案由:违法建设

 2025年218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朝阳区三源里街5号楼北侧有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朝阳区三源里街5号楼北侧一层搭建铁皮棚子及棚下房屋,彩钢结构,总建筑面积37.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2025年4月15日本行政机关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及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现公告期已满,无人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主张权利,且上述违法建设未拆除。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规划认定函》、《限期主张权利公告》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朝阳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左家庄街道办事处                    

2025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