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以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存在拖延支付或拒不支付客户资金、公司负责人编造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部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未向我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为引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共同维护房屋交易市场秩序,现将以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提示各租赁中介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谨慎选择。
温馨提示: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1.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并且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在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不得再次收取佣金;2.向住房租赁企业所支付的押金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租金,所支付租金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所付押金以及超出三个月以上的租金应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进行托管,避免产生纠纷。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