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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医疗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日期:2025-05-13 17:1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离休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办理须知

一、业务描述

参保单位由于单位名称、缴费银行信息等发生变化,需要对社保系统的单位信息进行相应变更。包括离休单位转入、离休单位转出、单位一般信息变更、单位重要信息变更等。

二、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

三、办理材料

1、离休单位转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上级主管单位关于离休单位撤消、合并、转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转入申请;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离休单位转出: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转出单位缴纳离休医疗费的最末月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3)上级主管单位关于离休单位撤消、合并、转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转入申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一般信息变更:

(1)单位办公地址、邮编、单位电话、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变更: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2)法人变更: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注册地址、执照号码、执照种类、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单位类型、单位类别、经济类型变更: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重要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多次名称变更需依次写出曾用名;

③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多次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全部《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相关批文;

④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证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相关批文;

⑤新名称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帐户确认文件;

⑦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⑧其他相关材料。

(2)统筹单位缴费账户信息变更: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新开立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3)统筹单位离休医疗费缴费方式变更: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

②《市属困难单位审批表》复印件;

③《市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明细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医保中心8层综窗受理服务科经办大厅。

五、咨询电话

010-53918743

离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变更业务办理须知

一、业务描述

1、离休参保人员增加:由于单位合并或其他上级单位决定等情况,离休干部从原单位减出后,将医疗关系转入到新的单位,需要办理增员手续,以便正常缴费。

2、离休参保人员减少:由于单位合并等情况,离休干部需要从单位办理转出;已确认离休干部死亡,办理单位减员,无法提交死亡证明,先办理转出,暂停缴费。

3、离休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对离休干部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方式等变更。

4、在京离休人员异地安置:在北京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参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

二、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离休参保人员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关于离休干部关系转移的相关文件(通知、决定等);

3、单位申请;

4、《市属困难单位审批表》(免缴费人员需提供此件)。

(二)离休参保人员减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参保单位在减少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减员当月的医疗保险托收单;

3、死亡减少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注销页复印件、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4、转出减少提供:关于离休干部关系转移的相关文件(通知、决定等)和单位申请。

(三)离休人员信息变更: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

2、其他附件:

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附件;

②变更户籍信息:参保人户口簿本人页及变更页的复印件或派出所相关户籍信息证明;

③变更医疗待遇:相关医疗待遇证明或政策文件;

④变更个人离休医疗统筹方式(从单位缴费变更为财政拨款):《市属困难企业审批表》;

3、由于参保单位经办人信息录入错误而需要更正,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4、特殊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在京离休人员异地安置: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3、单位申请(个人确认签字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医保中心8层综窗受理服务科经办大厅。

五、咨询电话

010-5391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