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保护清单
按照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朝阳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朝生态文明督办〔2024〕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朝阳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公示,具体请见附件。
1.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规划,指导农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农业,推动农业节水,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2. 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性质调查结果的认定,监督指导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本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目标任务。
3. 组织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畜禽粪便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负责督促农业服务部门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防止和减少污染。指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 指导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湿地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5.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开展以“清脏、治乱、增绿、控污”为重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厕所革命”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及“煤改清洁能源”后续工作。指导农民采取保护性耕作、生物覆盖等措施,控制裸露农田扬尘污染。
6. 负责本行业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
7. 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8. 协调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