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和普惠性,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四部门《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卫家庭〔2023〕22号)及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四部门印发的《朝阳区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朝卫通字[2024]16号)要求,区教委遵循“首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原则,对申请开设托班的普惠性幼儿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场地核查,并结合园所办园质量、日常管理等情况,对朝阳区幼儿园普惠托班名单进行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22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委员会反映情况,电话8585103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