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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障政策宣传项目采购邀请函

日期:2025-04-03 17:2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医保政策覆盖面,增强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能力,现拟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项目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医疗保障政策宣传项目

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项目预算: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40万元人民币,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4.项目服务范围:

(1)提供1次对定点医药机构500人全天宣传活动的服务保障。

(2)提供1次对定点医药机构大型线上宣传活动的技术支持。

(3)提供2次对便民服务中心150人全天宣传活动的服务保障。

(4)提供不少于30次线下政策宣传的服务保障。

(5)协助开展5期线上医保知识竞赛类活动。

(6)从形象塑造、新闻写作、宣讲技能、视频制作、多媒体应用等协助训练宣传队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的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除外);

4.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涉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须提供一年内相关材料);

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6.详细的报价明细单;

7.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例如曾与哪些单位有过良好合作,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服务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8.近三年宣传类项目的获奖情况;

9.要有医疗保障政策宣传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服务范围全部内容和具体措施。协助训练宣传队伍要有具体实施计划;

10.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1日。

响应文件及《采购报名表》(《采购报名表》单独提交,无需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3室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10-53918666

附件:采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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