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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邀请函

日期:2025-03-12 09:0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现拟开展2025年度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2025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项目预算: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10万元人民币,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否则报价无效(法律服务费将根据服务单价和服务时长据实结算,超出预算金额的法律服务,供应商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4.项目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服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领域相关政策、北京市裁判规则等),提供相应法律咨询。

(2)招投标及采购法律服务:就采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拟定审核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等。

(3)信访处理、接诉即办法律服务:就我单位接待和处理的信访、接诉即办等案件,提出解决意见等。

(4)代理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就涉及我单位的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仲裁、民事仲裁等)、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应诉思路或应对方案,并受我单位委托代理应诉。

(5)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合同审核:制作、审核、修订我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协议,提出合法合规的建议或意见。

(6)法律培训:为工作人员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7)政务公开法律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对于是否可以由我单位主动公开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针对政务公开之申请诉求而提出处理意见等。

(8)其它法律服务:如应邀参与我单位有关会议、讨论或决策等,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受我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出具律师函、发布律师声明及其他法律事务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服务信誉良好,未在相关服务中发生重大差错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材料要求

1.法律服务报价;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证;

5.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未在相关服务中发生重大差错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书),相关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介绍;

7.律师服务团队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曾与哪些单位有过良好合作,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服务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8.满足我单位法律服务需要的个性化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律师服务团队信息及不同级别人员提供服务的最低时长、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等;其中,服务团队信息方面应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人员数量、人员专业特长、人员执业年限、人员配备稳定性、类似服务业绩、处理和解决依法行政相关问题的能力。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需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为A4格式,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

响应文件及《采购报名表》(附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3室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53918608

附件:采购报名表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