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
一、转发财政部关于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通知
根据2月19日财政部《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朝阳区作为自贸试验区即日起恢复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按照《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办理。相关材料参见753号文件“(四)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已取得过执业许可证的。试点取消审批前已取得我区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书依然有效,财政部门不再发新证。由区财政局统一在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监管服务平台”中“自贸试验区机构账号”恢复为“普通机构账号”。
2、已备案需补申执业许可证的(限5月31日前办理)。2021年9月至今已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自贸试验区政策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需5月31日前向区财政部门补申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书。请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ljz.mof.gov.cn/#/homePage),进入“总部机构(自贸区)许可证书补发审核”模块,补充完善信息和相关材料,主要补充:1.“自贸试验区恢复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后保存预览打印);2.“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3. 送达信息确认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北京朝阳官网下载办理指南。)
3、未备案需补申执业许可证的(限5月31日前办理)。2021年9月至今已在区市场局注册登记,营业范围勾选了代理记账,且实际开展了代理记账业务,但未在监管服务平台至朝阳区财政局注册登记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需5月31日前向区财政部门补申领。请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ljz.mof.gov.cn/#/homePage),进入“总部机构(自贸区)许可证书补发审核”模块,点击机构用户入口进行注册申请,进入“总部机构事项办理—总部机构资格申请”,按照《朝阳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业务办理指南》程序办理(相关模板可登录北京朝阳官网下载办理指南)。
4、新申请设立的(政策期内随时办理)。新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朝阳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业务办理指南》程序办理(相关模板可登录北京朝阳官网下载办理指南)。
二、下载和咨询
具体业务办理程序和相关表样下载,请登录北京朝阳官网http://www.bjchy.gov.cn/——政务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下载《朝阳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业务办理指南》,咨询电话65090209、65090738。